特許合作
一、定義
中國—東盟博覽會(以下簡稱東博會)特許商品合作計劃指東博會特許商品的開發、運營、管理計劃。東博會特許商品指經過東博會秘書處授權的企業在約定時間周期內使用東博會專屬品牌(如標識、文字、吉祥物等)設計、生產和銷售約定品類的商品。
二、招募范圍
企業形象與東博會品牌相符,產品設計及包裝符合東博會形象設計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珠寶玉器、名貴木材與制品、藝術陶器、名家字畫、貴金屬、紀念幣/鈔及裝幀制品、酒類、茶類、日用陶瓷制品、電子產品及配件、工藝品、化妝護膚品、家紡、箱包、運動用品、玩具、文具、服裝服飾、絲綢制品、胸章、鑰匙扣及其他非貴金屬制品、集郵品、食品、飲料等類別。
三、準入條件
企業一次性繳納特許授權費5萬元現金,即可獲得1年期東博會特許商品品牌授權以及在東博會特許商品官方銷售平臺銷售推廣的權利。
四、供應商回報權益
(一)授予產品“第17屆中國—東盟博覽會特許商品”榮譽稱號及牌匾。
(二)授權企業使用“第17屆中國—東盟博覽會特許商品”品牌進行產品宣傳及開展相關活動,使用期1年。
(三)授權企業使用東博會的會徽和稱謂進行廣告和市場營銷活動,使用期1年。
(四)免費在東博會特許商品銷售平臺自媒體對企業特許商品進行宣傳推廣,有效期自簽約之日起1年。